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严格落实国家、学校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规范生命科学研究共享大型仪器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实验区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,筑牢实验安全防线,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与环境风险,保障进场人员人身安全、仪器设备运行安全及实验区域环境整洁规范,结合平台运行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对象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平台实验区域的人员,包括平台注册用户、科研辅助人员、来访观摩人员、设备维保人员、外协工作人员及各类临时进场人员。所有进场开展实验操作、设备运维及相关活动的人员,均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二章 实验室通用禁令
第三条 禁止违规作业及无关活动
为规范实验秩序、严控安全风险,平台实验区域内严禁开展下列行为:
(1)擅自使用明火、电炉、取暖器及其他未经平台审批备案的电热设备、大功率用电设备;
(2)在实验区域内吸烟、饮食、嬉戏喧哗或从事闲聊、玩手机等与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;
(3)私拉乱接电线、违规搭接电路,擅自使用非平台配套插线板、插座为个人设备充电;
(4)私自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、感染性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区域;
(5)未经平台管理员许可,擅自接引无关人员进入实验操作区及仪器专属区域;
(6)私自滞留实验室过夜。确因连续实验、设备不间断运行需夜间值守的,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,经平台负责人审批登记后方可值守。
第三章 个体防护与行为规范
第四条 进场防护基本要求
所有进入实验区域、开展实验操作的人员,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规范,恪守实验行为准则:
(1)全程规范穿着实验服,扣齐纽扣,不得敞怀、随意脱卸;
(2)穿戴鞋具须满足防滑、防刺穿、全包裹防护标准,严禁穿戴拖鞋、凉鞋、高跟鞋、露趾鞋进场;
(3)长发人员须完全束发固定,禁止披散长发开展实验,防止卷入设备或接触污染物;
(4)操作生物样本、化学试剂及各类污染性材料时,必须佩戴防护手套;手套出现破损、污染时须立即更换,严禁继续使用;
(5)佩戴手套期间,严禁触碰门把手、电源开关、设备键盘、个人手机等公共接触面,杜绝交叉污染。
第四章 化学品与放射性物品管理
第五条 化学品领用与使用管理
平台实验所用化学试剂、耗材须通过学校“耗材易购平台”统一采购、备案及领用,严禁私自采购、私自携带化学品进场。单次实验结束后,用户须及时整理并带走个人实验化学品,严禁在平台私自留存各类化学试剂。
第六条 放射性物品专项管理
平台放射性同位素实行双人双锁、专库专用、全程溯源的严格管理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(1)仅限东十一楼209同位素室作为放射性同位素合法储存场所,其他区域严禁存放、使用放射性物品;
(2)放射性同位素到货后2小时内,须由平台管理员与同位素专职安全员共同验收、核对,完成台账登记及入库备案;
(3)同位素全流程操作严格遵照《同位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》执行,实验剩余同位素及废弃放射源须全部归还原库,严禁私自存放、随意处置或擅自转移。
第五章 废弃物分类与处置
第七条 废弃物分类处置规范
平台严格遵循“谁产生、谁分类、谁贴签、谁负责”原则,所有实验废弃物须规范分类、合规处置,严禁混放、乱倒、直排:
(1)废液:按有机、无机分类收集,分别存入对应专用废液桶,实时、如实填写废液标签,明确成分、时间、责任人等信息;
(2)固体废物:普通无污染包装物经彻底去污处理后可按生活垃圾处置;含毒、含生物活性及带化学残留的危险固体废物,须由用户带回课题组实验室,按照学校《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》统一处置;
(3)锐器:针头、刀片、碎玻璃等尖锐废弃物须即时投入专用利器盒,盛装至三分之二时及时封口封存,由学校危废中心统一回收;
(4)严禁任何实验废弃物直接排入水槽、下水道或随意丢弃,防范管道损坏、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。
第六章 消防安全与应急处置
第八条 日常消防管理要求
所有平台用户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,熟知场内消防器材位置、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,熟练掌握消防器材操作方法,自觉排查岗位区域安全隐患,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平台管理员。
第九条 突发险情应急处置流程
实验期间发现火情、漏液、异味、设备异常等突发险情,须立即开展应急处置:
(1)第一时间按下就近手动报警按钮,警示周边人员避险;
(2)立即拨打学校保卫处应急电话027-87541110,并同步通知平台管理员;
(3)引导现场人员沿疏散通道有序撤离,险情处置及撤离期间严禁乘坐电梯,严防次生事故。
第七章 实验结束与离室管理
第十条 实验收尾与离室自查
实验结束后,用户须全面完成收尾工作:关闭所用仪器设备电源、水源、气源,复位设备运行状态;清洁仪器表面及实验台面,清理实验残渣与杂物,带走个人全部物品;规范填写《实验登记本》。当日最后离室人员须全面复查水、电、气、门窗状态,确认无安全、卫生隐患后方可离场。
第八章 监督与违规处置
第十一条 日常监督与一般违规处理
平台对实验区域安全卫生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督,对违规行为有权当场制止并留存记录。初次轻微违规且及时整改的,予以口头警告;拒不整改或重复违规的,依据《生命科学研究共享大型仪器平台违规处罚条例》暂停平台使用权限,并予以内部通报。
第十二条 严重违规追责
因违规操作、违反本制度规定引发安全隐患、造成安全事故、设备损坏或平台重大损失及不良影响的,涉事用户及所属课题组须按学校规定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,平台将书面报备学院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;情节严重、涉嫌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三条 制度解释
本制度由生命科学研究共享大型仪器平台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。
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
本制度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,2019年3月25日发布的《平台安全卫生管理制度》同时废止,平台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修订版为准。
生命科学研究共享平台
2026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