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私自将仪器设备或相关配件移出平台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8周;若由此导致仪器设备丢失的,由用户所在团队按仪器原值赔偿,同时移交相关人员至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。
2.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或配件损坏的(以厂家工程师排查结论为准),视为责任事故:
(1)不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操作;
(2)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;
(3)修改仪器参数造成仪器损坏;
(4)不听从仪器管理员指导、擅自使用;
(5)私自使用U盘,导致电脑中毒软件崩溃;
停用当事用户使用权限4周,再次使用前需重新培训直至考核合格。同时,当事用户所属团队需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赔偿。如系部分损坏、缺失,在修复后不影响使用的,可按实际维修费赔偿。
3.损坏平台其他设施的(如空调、除湿机、实验台等),需照价赔偿,并停用平台使用权限2周。
4.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仪器设备损坏,当事用户需立即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。对于不报告继续使用或不报告影响后续用户使用者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2周。
5.当事用户发现所用设备工作异常(如出现异响异味、漏液、空调除湿机溢水等)、丢失或疑似被盗等情况,未及时向平台管理员报告者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2周。
6.仪器使用完毕后,未按照平台要求关机,导致昂贵耗材(如共聚焦激光器)使用寿命缩减的,按照当事用户未关机时长计算到所在团队该设备的使用机时,并停用当事用户使用权限1周。
7.未在平台注册而擅自使用者,平台将报告学院门卫,并通知学校保卫处;已注册用户未获得操作权限而擅自使用者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4周。
8.平台所有仪器设备实行预约使用,未预约擅自使用者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2周。
9.必须本人预约、刷卡、本人操作。一经发现三者不完全一致,停用涉事用户平台使用权限2周。
10.未在预约时间内完成实验,占用下一个预约用户机时的,优先建议两者协商。如协商未果,且对下个用户造成损失的,停用超时用户使用权限2周。
11.私自使用U盘拷贝数据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1周。
12.实验结束后,如未如实填写实验登记表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1周。
13.违反平台安全卫生管理条例任一条,初次警告,如再次违反,停用平台使用权限1周。
14.未列入以上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,由平台管理组讨论后决定处理办法,情节严重者,将上报平台建设工作组讨论决定处理办法。
15.以上所有违规操作,除相应处罚外,另将在平台监控大屏上予以实名通报批评。
本次修订的《生命科学研究共享平台违规处罚制度》自2019年03月25日起正式实施。
生命科学研究共享平台
2019年03月25日